“泼天富贵”莫名到账 不当得利请及时退还

来源:桃源县人民法院 2024-08-05 15:59:27

导读:近日,常德市桃源县人民法院三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支付宝转错账而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法官,你一定要帮帮我啊,我年纪大了,转账时没看清一下转错了,请你们一定要给我追回来啊。”一位来自杭州的老太太言语焦急,声泪俱下的向法官求助。

近日,常德市桃源县人民法院三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支付宝转错账而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据悉,原告张某与被告曾某之前有过交易往来记录,所以张某支付宝账户中留存了曾某的长沙银行账户信息。

2024年1月21日,年近七十的张某欲通过支付宝向其女儿转账,却误将75000元分两笔转至曾某长沙银行账户。

事发后张某因联系不上曾某,便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公安机关对其转账错误的情况进行了核实。张某随后又与长沙银行取得联系,但已无法追回款项,故将曾某诉至桃源法院。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当地基层组织联系到曾某,曾某承认张某的转账系操作错误,但张某转错账后未及时与其沟通,且目前因病在住院治疗,无法配合张某及时退还款项。

承办法官向曾某耐心讲解法律规定,对曾某进行释法说理,最终曾某转变态度,同意将款项退还给张某。

考虑到曾某目前在住院治疗,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云庭审进行调解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均对法官表示感谢,对法院的工作方式及效率表达赞许。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时代迅速发展,移动支付让转账更为便捷,但“眼花”“手滑”导致转账错误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转账前需认真核对收款方信息,如若出现误转情况,双方可先进行协商沟通,协商不成时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保存好转账记录等作为证据提交。

同时更要注意,遇到“天上掉馅饼”的事,也应基于诚实信用的原则妥善处理,收到陌生转账及时报警,避免因不当得利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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