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执行成效:
法官说法:
本案中,作为被执行人的兰某在具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无视法院生效裁决,试图逃避执行,这样的行为最终导致了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义务人应当及时、全面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义务人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除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其承担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以外,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促使其履行义务,对义务主体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2.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3.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4.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5.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