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移转占有而供作担保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动产质权的实现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
(2)须质权人占有质押财产。
动产质权的实现方法有三种:
(1)质押财产的折价;
(2)质押财产的拍卖;
(3)质押财产的变卖。
导读:动产质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移转占有而供作担保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动产质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移转占有而供作担保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动产质权的实现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
(2)须质权人占有质押财产。
动产质权的实现方法有三种:
(1)质押财产的折价;
(2)质押财产的拍卖;
(3)质押财产的变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