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小伙伴都知道,废旧电池不能乱扔,但无证贮存废铅蓄电池,也是违法的!!!
6月27日,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治安大队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在衡阳市蒸湘区呆鹰岭镇某居民楼,有人储存废旧蓄电池。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在某居民楼一仓库内,当场查获废铅酸蓄电池1479个,并将该仓库负责人马某洋带回分局调查。
经查,马某洋在未取得《危害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擅自贮存废铅酸蓄电池,现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
(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