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企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企业(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四)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五)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六)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七)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八)事故发生后逃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