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私赠情人2万元,妻子起诉!法院这样调解…

来源:靖州法院 2024-07-29 09:43:10

导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该赠与行为是否有效,妻子能否讨回?

近日,怀化市靖州县法院新厂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赠予合同纠纷案件,既维护了无过错配偶的合法财产权益,也有利于引领文明家庭风尚。

基本案情
原告吴某与被告张某原系夫妻关系,被告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王某相识并发展为情侣关系。期间,被告王某以装修新房为由向张某索取两万元现金。原告吴某在知晓此事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被告王某返还两万元。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情理和法理角度出发,指出被告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王某秘密交往,其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且被告在没有取得原告的同意下就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王某,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最后,经法官悉心调解,三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王某向原告吴某支付9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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