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法院判了

来源:怀化中院 2024-07-11 16:24:07

导读:近日,湖南省洪江市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廖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近日,湖南省洪江市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廖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廖某系洪江市安江镇某小区业主,洪江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和管理。自2019年11月至2023年11月,廖某拖欠物业服务费3412元及滞纳金。经洪江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多次催收,廖某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交费。

 审理情况

经开庭审理,承办法官向孙明通过释法说理,向双方当事人讲清楚法律对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和各自的权利义务。最后双方于2024年6月达成如下主要协议:廖某于2024年6月24日前支付洪江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3412元,洪江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前将廖某门口掉落的瓷砖和楼道内堆放的杂物恢复原状和清理干净。

6月20日,法院工作人员前往该小区查看双方履行约定情况,洪江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组织工作人员清理干净廖某门口掉落的瓷砖和楼道内堆放的杂物,廖某表示会尽快交纳拖欠的物业服务费。

 典型意义

本案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本案中,廖某要求物业公司履行服务义务,清理掉落的瓷砖和楼道堆放的杂物,这些是物业公司的义务和责任。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后,廖某应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双方各自享有权利的同时,应履行各自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体现了双方遵守诚信原则。诚实守信,是做人的根本,也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更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的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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