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借钱不还,还当庭“说瞎话”?被告公开作检讨…

来源:永定区法院 2024-07-11 16:24:11

导读:近日,张家界市永定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查实被告存在虚假陈述的行为,最终,被告作出公开检讨。

“我没有诚实的回答法官的话是一种错误的行为,也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近日,张家界市永定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查实被告存在虚假陈述的行为,最终,被告作出公开检讨。

2012年,小帅与小美通过网络相识,某日,小美以经济困难为由,向小帅借款5.6万元。十余年过去了,小帅多次催还借款,但小美一再拖延。无奈之下,小帅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过程中,小帅依法向法院提交了银行转账、聊天记录等相关凭证,但小美拒不承认收款账户是其所有,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为早日查清案件真相,承办法官立即前往多地银行开展实地调查,取得了相关证据,并组织了第二次开庭。

第二次庭审现场,面对铁证如山,小美当即承认欠款事实,并当场支付小帅借款及其他损失共计8万元。经承办法官训诫、调解,小美当庭作出检讨,取得小帅谅解。

法官提示:诚信原则不仅是民法典中的条款,也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要遵守的法定义务。当事人在进行民事诉讼中应该遵循诚信原则,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因此,在这里提醒各位当事人,无论你在法院的身份为原告或者被告,都应当诚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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