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电信诈骗架设设备获利一万二,获刑九个月

来源:长沙芙蓉法院 2024-07-19 16:43:27

导读:湖南长沙: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赖某获刑9个月

电信诈骗较为猖獗,其犯罪方式多样,手段也是层出不穷,这不,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又审结了一起被告人为犯罪分子架设GOIP设备拨打诈骗电话骗取他人钱财的案件,被告人也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3年4月,被告人赖某涛通过某网络聊天群认识上线“重九”(真实身份不详),从上线处得知帮助他人操作GOIP虚拟拨号设备每天能够获取500至1000元的“工资”,赖某涛遂按照上线指示在长沙县的某东酒店开了一间房间。2023年4月12日,赖某涛接收到上线邮寄的GOIP设备(两部手机、一根音频线、手机卡),而后按照上线的指示架设好该设备。

自2023年4月12日至4月21日,赖某涛在长沙县某东酒店某房按照上线的要求开关机并更换被封控的手机卡。经查明,2023年4月21日13时许,被害人杜某在长沙市芙蓉区东岸梅园小区C2栋某房接到赖某涛架设的上述GOIP设备所提供通讯支持打来的诈骗电话(电话号码为189********),共计被诈骗资金434000元。赖某涛共计非法获利1620USDT币(约人民币12000元)。

2023年4月25日,被告人赖某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赖某涛已退缴违法所得1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赖某涛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其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另其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酌情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23年以来,芙蓉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多措并举严厉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共审理涉电信诈骗类案件301件,涉案463人,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其中159人判处3年以下刑罚,对304名被告人适用缓刑,判处罚金共计337.5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85.75万元,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有效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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