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田修路破坏耕地?法院:恢复耕种条件

来源:衡东县人民法院 2024-06-07 17:08:15

导读:占田修路行不通,竹篮打水一场空。近日,衡阳市衡东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对衡东县自然资源局强制执行申请依法作出裁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即要求被执行人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恢复耕种条件。

占田修路行不通,竹篮打水一场空。近日,衡阳市衡东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对衡东县自然资源局强制执行申请依法作出裁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即要求被执行人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恢复耕种条件。
2022年10月,新塘镇何某等三农户为出行方便商定占用家门前耕地新修建一条通车道路。经衡东县自然资源局现场勘测,填土面积236平方米,遂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挖除非法占用的236平方米的填土及建筑废渣,退还非法占用的236平方米耕地,并恢复耕种条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衡东县自然资源局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衡东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衡东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依法准予强制执行。同时根据“裁执分离”的要求,明确由衡东县新塘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衡东县自然资源局督促实施。
未经批准改变耕地用途属违法行为。划定基本农田,坚决守住耕地红线,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衡东县人民法院坚决对乱占耕地行为“零容忍",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缩短非诉案件审查周期,及时作出裁定,确保涉耕地保护行政处罚决定得到及时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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