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然保护区种小麦 两人获刑

湖南高院 2024-06-06 16:33:32

导读:候某祥、肖某明破坏自然保护地案

【基本案情】2022年上半年,候某祥在明知华容县注滋口镇新发村新安外洲属于湖南省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且该区域内禁止进行开垦种植的情况下,仍邀懂农业种植技术的被告人肖某明一同在保护区内种植农作物,并承诺赚钱后分钱。两人商议决定在该区域内种植小麦,由肖某明负责种植的具体工作,候某祥负责协调关系及处理因抢占土地可能引发的纠纷。2022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被告人肖某明购买了小麦种子,然后安排旋耕机和无人机同期进场,共计开垦土地面积322.5亩,种植小麦种子8000斤。2022年11月1日,华容县注滋口镇镇政府工作人员得知该情况后,立即赶到现场对开垦土地种植小麦的行为进行了制止。小麦种下后,被告人候某祥、肖某明会经常到小麦地看看,并驱赶吃小麦的鸟类。2023年1月,两人商议要对小麦进行施肥,于是,被告人候某祥购好肥料后,联系无人机对小麦进行空中施肥。2023年3月,华容县注滋口镇镇政府工作人员得知种植小麦的生长情况后,立即电话通知候某祥,告知自然保护区的湿地上不能种植农作物,责令候某祥立即将已经种植生长的小麦青苗全部铲除。候某祥接到通知后,仅有选择性地铲除了约40亩小麦青苗,并拍摄了铲除的部分小麦青苗照片发给了政府工作人员,谎称已将种植的小麦青苗全部铲除。待5月中旬小麦成熟后,被告人候某祥和肖某明立即雇请收割机收割小麦并予以销售。2023年5月17日在收割过程中,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

经司法鉴定:被告人候某祥和肖某明共开垦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面积为21.5公顷,折322.5亩。两被告人开垦种植小麦的行为,造成自然保护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苍耳大量繁殖严重破坏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生态环境。案发后,被告人候某祥和肖某明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华容县公安局依法扣押候某祥40 000元犯罪所得和销售小麦的未结账款51 413元,共计91 413元。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人候某祥、肖某民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已达成由候某祥、肖某明连带分期赔偿因其在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垦种植小麦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40 484元的调解协议。

【裁判结果】华容县人民法院认定,候某祥、肖某明犯破坏自然保护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对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候某祥犯罪所得人民币91 413元,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认罪服判,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本案系因被告人在自然保护区种植小麦而引发的破坏自然保护地的典型案件。被告人在湖南省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种植小麦的行为造成自然保护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苍耳大量繁殖,严重破坏了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生态环境。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作为我国第一批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保护区,在保护生物多样性、调节径流、改善水质、调节小气候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有效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彰显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筑牢国家湿地生态安全司法屏障的决心和成效。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