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奖条件、奖励等级、奖金数额、评审组织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参照本条例规定。其奖金来源,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授予的,从地方预算安排的事业费中支付;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授予的,从其事业费中支付。
申报材料
1.反映成果的总结
2.教学成果鉴定书
3.视频
支撑材料:
1.示范中心实验教学情况统计表
2.学生获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
3.学生发表的学术论文
4.校际共享合作协议
5.承办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研讨会一览表
6.示范中心面向校际开放、共享的实验实训一览表
7.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批准文件
8.学生获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资质证书
9.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
10.公开发表的实验教学改革研究论文
11.出版及自编的实验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