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法不能“容”

来源:新邵法院 2024-06-25 16:26:30

导读:容留他人吸毒,法不能“容”——新邵法院集中宣判两起容留他人吸毒案

6月11日,邵阳市新邵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健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案例一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的某天晚上,被告人肖某驾驶其越野车搭载吸毒人员肖某1、肖某2、刘某某、苏某某,行驶至新邵县酿溪镇某村水库,之后肖某、肖某1、肖某2、刘某某、苏某某在肖某车内吸食了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二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15日晚,2024年2月19日下午,被告人肖某某容留吸毒人员周某、罗某某、刘某某在其位于新邵县的廉租房内吸食了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和少量甲基苯丙胺(冰毒)。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某两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和甲基苯丙胺,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肖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官提醒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是我国毒品犯罪类案件的常见罪名之一。具体而言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支配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对于容留场所的界定,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长期固定的住房或其他场所,也包括行为人临时租赁的酒店、旅店、饭店、KTV包厢等,还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给吸毒者提供场地,既可以是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
吸食毒品不仅损害个人身心健康,祸及家庭,还可能诱发其他类型的犯罪活动,进一步危害社会。容留他人吸毒更是助纣为虐,为吸毒人员提供了违法的温床,为毒品犯罪提供生存的土壤,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我国对毒品一直是“零容忍”态度,每一位公民都有义务抵制毒品。案例一中的肖某出于侥幸心理,将车停在某村夜晚人烟稀少的水库,在其车上容留多人吸毒,最终被判处刑罚。案例二中的肖某某因为自己没有出钱购买毒品,感到不好意思,在一同吸毒人员的提议下,碍于情面,提供自己的廉租房作为四人吸食毒品的场地,因“讲情谊”最后被判处刑罚,后悔莫及。
在此法官提醒,切勿碍于情面、抱有侥幸心理,在自己管理、支配的场所或交通工具内放任他人从事吸食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日常生活中,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拒毒防毒意识,时刻保持警惕,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如果发现吸毒人员在自己所属场所吸食或注射毒品,一定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警,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绿色无毒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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