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员工的押金,离职后三年要不回…

来源:永定区人民法院 2024-06-13 15:40:12

导读:近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卢某寄来的感谢信。

“在此谨向贵院及各位法官道一声辛苦,并表示最诚挚的谢意!感谢各位在办案过程中为我提供了公正、高效的服务,帮我解决了困扰几年的问题。通过此次事件,让我更相信政府和正义的力量!”近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卢某寄来的感谢信。
卢某原系某旅行社的员工,2019年3月,某旅行社以培训为由向卢某收取5000元押金,并承诺待卢某离职时会全额返还。2021年初,卢某从旅行社离职,却多次催要押金未果。2024年4月,卢某将其诉至法院。
永定区法院收到卢某的起诉材料后,发现该案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遂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启动诉前调解程序。调解现场,承办法官围绕《劳动合同法》,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向原、被告充分阐明该案利害关系及法律后果,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旅行社负责人当场向卢某退还5000元押金。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避免了企业因涉诉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永定区法院将摆准基层人民法院“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的职能定位,从诉前、诉中、诉后多个维度精准施策,助力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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