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为履行职责需要,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经济、金融和货币政策方面的情况;
(二)对货币政策委员会所讨论的问题发表意见;
(三)向货币政策委员会就货币政策问题提出议案,并享有表决权。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应当出席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并就有关货币政策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应当恪尽职守,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遵守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工作制度,不得违反规定透露货币政策及有关情况。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撤销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内和离职以后一年内,不得公开反对已按法定程序制定的货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