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的,其股权结构应当清晰透明,不存在权属纠纷;
(三)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有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安全保障措施以及业务系统、设施和技术;
(五)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退出预案以及用户权益保障机制;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