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场竞技 打羽毛球误伤队友谁之过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24-06-12 09:15:51

导读:因为共同的爱好,便相约打羽毛球。结果在比赛双打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一方在接球时,球拍误伤打到了同一场地的另一方脸上,造成对方受伤谁之过,责任谁来担?

  近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通过调解方式化干戈为玉帛,让双方恢复了原先的友情。

  同场竞技伤队友

  2024年4月5日下午,小张约许某等四人,一同来到大庆一羽毛球馆进行健身活动,小张和许某被分到了同一组,其他两人为另一组,开展双打比赛。在比赛过程中,许某在接对方发射的羽毛球时,不慎用羽毛球拍击中了同队的小张脸部,导致小张脸部受伤,前门牙缺失、右侧牙齿折裂。

  事发后,许某等人陪同小张前往医院进行了治疗。后经医院诊断,结论为建议18周岁以后进行种植修复,住院花费2000元。

  责任承担惹争议

  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小张将对方许某诉至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000元。此案由该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贾彪承办。

  在诉讼中,原告小张认为,被告存有重大过错,因为事发时原告在前、被告在后,被告看到原告已站在其面前,还采取进攻,故其应承担全部责任。被告许某辩称,自已无过错,自己是为了挽救球的过程中正常打球行为,是属于体育竞技过程中的正常行为,根据自甘风险原则,后果应自负,被告不应当承担责任。

  调解补偿化干戈

  案件受理后,因双方争议较大,且原告还另行主张18周岁后种牙费用,再加上被告拒不赔偿,导致庭前调解失败。庭审如期进行。通过双方举证质证,主审法官贾彪从诉源治理角度,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重在解释民法典关于“自甘风险”原则规定,指出羽毛球作为典型的对抗性体育运动,属“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

  作为羽毛球爱好者,原告对于比赛中可能出现的相关风险,其应有所认知和预见,但仍参加比赛,应认定为“自甘风险”。而许某为获得比赛得分击球,是该类运动的正常技术动作,且不存在明显违反比赛规则的情形。因此不应认定许某存有重大过失。

  经多轮调解,许某出于对队友的关心,考虑受害方为未成年人且牙齿问题不可逆,其最终同意给付2000元作为补偿并诚恳致歉。这起尖锐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据悉,大庆高新区法院始终把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放在首位,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推诉源治理工作,推行全程调解工作机制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着力寻找和抓住矛盾争议关键点,注重情法理相融合,并不断探索和创新各种解纷技巧和经验,全力从根源上解纷,化干戈为玉帛,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优化营商环境,助推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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