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石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黄某等3人生产、销售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肉类制品犯罪的案件。
2017年,黄某从吉某等牛马贩子和石棉县本地及周边区县农户手中收购未经检疫检验且死因不明的牛、马、骡子死体,并在其位于石棉县城的门市内进行分割后将生肉全部以牛肉名义以低于正规市价对外销售牟利。经查实,截至案发,黄某等人销售金额为14900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从吉某等人手中收购未经检疫检验,且死因不明的牛、马、骡子死体,解剖、分割后进行销售,足以造成购买人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黄某等人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法院遂作出判决,对被告人黄某、吉某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25万元至2万元;并同时判决黄某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宣判后,黄某等3名被告人当庭忏悔,明确表示接受判决,不上诉。
■法官说法
本案中,3名被告人为一己私利,生产、销售死因不明且未经检疫检验的牛、马、骡子死体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且其生产、销售死因不明肉类金额已达10万元以上,持续时间超过6个月,属于情节严重。同时为了预防再次犯罪,法院在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的同时,也在不同程度上禁止3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切实的民生问题。畜禽养殖户发现畜禽病死,要及时向当地动物检疫部门报告。对于畜禽死体,依法应在符合防疫条件的地方作无害化处理。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肉类食品要到正规商店或农贸市场,不要贪图便宜购买来路不明的肉品。同时,也要告诫餐饮行业从业者,做良心餐饮,挣良心钱,切莫让不法利益蒙蔽了双眼而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