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许市法庭向一起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该院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履行“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职责。
蔡某、贾某婚前感情较好,但婚后在生活中时有争执,缺乏交流沟通,且常年两地分居,婚生子蔡某某自出生后就一直跟随贾某生活。
贾某在2023年曾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许与蔡某离婚后,二人关系仍未缓和,一直处于分居状态,感情无法修复。因此,法院判决准予贾某、蔡某离婚。
承办法官综合考虑贾、蔡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孩子学习、生活需要等因素,依法判决离婚后,并以附件的形式向双方发出《关爱未成年提示书》。
提示双方当事人: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应当共同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
案件当事人签收《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后,表示深受启发,一定会照顾好子女,给孩子一个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