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停车场噪音扰民 法院判了

湖南高院 2024-06-17 15:52:52

导读:原告傅某、戴某旗诉被告湖南能投售电有限公司噪声污染纠纷案

【基本案情】两原告系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 356 号湖南省包装公司宿舍居民,房屋东边原系空地,后被告湖南能投售电有限公司租赁省包装公司部份停车场,于2021年下半年加装充电桩八座,充电枪十六支,用于经营电动汽车充电业务。两原告认为晚上设备发出的噪音和充电汽车的鸣笛声、防盗警报声、车门关门声、司机交谈声音等影响两原告的睡眠,多次与被告协商无果后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两原告就案涉充电站晚上10点至第二天早上6点期间营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申请司法鉴定。鉴定过程中,两原告认为其对充电桩在充电过程中发出的电流声不大,无须对此进行鉴定,需要鉴定的是充电过程中司机关车门声音、按喇叭和交谈等声音。经法院与鉴定机构沟通,鉴定机构认为噪音鉴定一般只能在固定时间段设点监测,而不能在不特定时段专门针对不特定情况进行监测,两原告认为鉴定机构的鉴定思路与两原告诉讼目的不符,遂未预交鉴定费,鉴定被退回。

【裁判结果】本案庭审结束后,长沙市雨花区法院承办法官多达二十余次与原、被告双方电话沟通,并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庭外和解,能投公司承诺加强充电站,引导充电司机控制噪声、加装部分隔音设施,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本案以两原告撤诉结案。

【典型意义】新能源产业系我们国家重点扶持的新兴产业,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是我国汽车产业发展方向,为此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务之急。本案中被告经营的充电站符合我国现有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但在充电过程中由于个别司机交谈声较大、按喇叭、关车门等较为随意的现象,确实存在偶发噪声过大的问题。该案审理过程,在支持新能源产业基础设施发展建设的同时,如何保障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秩序,是需要认真考量的一个利益平衡问题,如判决稍有不当可能会导致部分充电企业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产生一些法律风险和障碍。本案最终促成双庭外和解,原、被告双方对此结果均比较满意,这里面除去法官的调解工作外,企业自身能够认识到经营过程中对居民居住环境的保护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也是重要的一个因素。如何切实做到定纷止争,对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如何做到真正的理解并以“如我在诉”的态度加以认真考虑,本案的处理在这些方面提供了一个较好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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