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田间枯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 法院判了

湖南高院 2024-06-17 15:52:56

导读:郑某富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2023年1月30日10时许,被告人郑某富携带工具来到临澧县烽火乡将军山社区立山组田间(俗称“长秧田”)劳作,将“长秧田”田中的枯草砍断并收拢,并用其携带的一次性气体打火机将收拢的枯草(俗称“扎子”)点燃进行焚烧,焚烧过程中引燃旁边的枯草,后因火势失控引发森林火灾,导致烽火乡政府所有的将军山部分林地及该社区居民庞长云耕地上自种杉树被烧毁。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受灾林地面积4.54公顷(68.1亩),其中有林地面积为0.38公顷(5.7亩),灌木林地面积为4.16公顷(62.4亩)。此次森林火灾受灾林地中,国家公益林面积为4.37公顷,商品林面积为0.17公顷。

案发当日,被告人郑某富主动向临澧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案件的基本事实,赔偿了庞长云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万元。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被告人郑某富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经评估,此次森林火灾造成火灾生态损害价值16 720元,总体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6 900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垫付了本案中专家评估费6000元。

【裁判结果】临澧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郑某富犯失火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判令被告人郑某富于本判决生效后二个月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56 900元、生态损害费用人民币16 720元,承担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垫付的鉴定费人民币6 000元。

【典型意义】森林生态系统与生态过程能够形成维持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条件与效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包括涵养水源、保育土壤、林木养分固持、固碳释氧、净化大气环境多种生态功能,被誉为大自然的总调节器和“地球之肺”,对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起着重大作用。农村地区人民群众在劳作时多采用就地焚烧方式处理秸秆、枯草枯叶等植株以便开荒、翻种土地,该方式虽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人力,减少了焚烧处的虫害,但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田地与山地相连,可能在焚烧时引发森林火灾,破坏森林生态系统。本案以个案为例,向群众揭示就地焚烧秸秆、枯草枯叶并非小事,更甚者会带来刑事处罚,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同时,本案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的同时,通过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要求报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全部费用,体现了生态环境案件“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起到惩治犯罪和保护环境的双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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