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可否追索成年前的抚养费?法院判了!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024-06-17 15:53:07

导读:“我多次联系要求妈妈告支付抚养费,但妈妈都拒绝支付,甚至将我的微信拉黑、删除”。 “她应该要一次性支付我未成年时候的抚养费17万元”。 近日,雨花法院审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离异家庭中由父亲抚养成年的儿子起诉母亲,追索成年前的抚养费。

基 本 案 情

大花与大强结婚后于2003年生育儿子小强。大花与大强因感情不和于2007年自愿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小强归大强抚养教育。夫妻离婚后,小强随父亲共同生活,母亲未支付小强抚养费。此后,年满20周岁的小强雨花法院提起诉讼,向母亲追讨自己的“抚养费”。

儿子:我的诉求合理 

小强诉请大花支付抚养费17万元。小强认为:大花与大强的协议离婚虽约定小强由大强抚养,但未约定具体抚养费用。此后,小强多次联系大花,要求大花支付抚养费,但大花拒绝支付,甚至将小强微信拉黑甚至删除。因大强无稳定生活来源,致使小强一直寄居在亲戚家中。

母亲:你不该向老人索要抚养费

大花称,离婚时,大花净身出户,并向大强支付了5万元抚养费,且不再主张双方婚房的权利;双方约定小强归大强抚养教育,大强不再要求大花承担任何抚养费、学费。离婚后,大强老宅拆迁,小强也分到了拆迁款和安置房,小强与大强基本上衣食无忧。双方因小强学车以及此后发生交通事故而发生争吵。大花认为,小强已经成年且大学毕业,理应通过自己双手创造财富,而不是向老人索要抚养费。

法院判决:驳回小强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大强与大花离婚时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守执行。上述协议书中并未约定大花承担抚养费及抚养费的具体支付方式。另外,小强及其父亲大强在小强成年前并未向大花主张过抚养费。而抚养费的功能在于维持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现小强已成年,大花虽未负担小强2007年3月至其成年期间已发生的抚养费,但小强在此期间的受抚养和受教育的权利得到了保障,并没有受到实际侵害。抚养费的法律性质不同于普通的债务,当子女成年后,支付抚养费的法律基础已经不复存在。因此,小强不能向大花追索其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

法院判决驳回了小强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寄语

本案中,小强和大花虽因支付抚养费引发争议,但实际反映出,大花因与大强离婚后长期不接触小强而与小强产生了情感隔阂,甚至是对立情绪。对此,大花作为母亲,应多看到孩子的优点,包容孩子的缺点,多些陪伴及付出。大花对双方感情的疏离应承担一定责任。小强已经成年,亦应该多理解母亲的难处,放下怨恨过往,寄望并创造未来。双方均应知悉血浓于水、亲情无价,不和谐的母子关系只会对双方及家庭今后的生活产生负面影响。希望双方能够珍惜骨肉亲情,在相互尊重、互相理解的基础上,加强感情沟通,消除矛盾,尽快修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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