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关于本罪的处罚,主要涉及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关系。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是想象竞合关系。然而,由于刑法对放火罪规定了第114条和第115条第1款,因此不能一概而论,而应根据具体情形具体分析二者的关系。
第一,行为人实施放火,产生公共危险,并造成人员死亡,但对造成人员死亡持过失心理的,构成放火罪,适用第115条第1款。这种情形属于对加重结果持过失的结果加重犯。例如,甲欲报复单位,认为单位仓库没人把守,便放火烧仓库,未料火灾将睡着的库管人员烧死。甲构成放火罪,适用第115条第1款。
第二,行为人实施放火,产生公共危险,造成人员死亡,并对造成人员死亡持故意心理。这种情形,一方面触犯了放火罪,适用第115条第1款,属于对加重结果持故意的结果加重犯;另一方面触犯了故意杀人罪。二者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
这种行为类型在实务中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为了杀害特定人而实施放火,既危害了公共安全,也杀死了特定仇人。例如,甲为了杀死乙,向乙家放火,火灾导致乙死亡,也导致邻居房屋被毁。二是为了杀害不特定或多数人(也即公众)而实施放火,既危害了公共安全,也杀死了部分公众。例如,甲基于仇富心理,为了杀死他所认为的富人,在封闭的旅游大巴车上放火,烧死了车上十人。
第三,行为人实施放火,没有公共危险,造成人员死亡,并对造成人员死亡持故意心理。在此,行为人只构成故意杀人罪。例如,甲欲杀死乙全家,放火烧乙家住宅,乙一家五口全部死亡。乙家住宅是独门独户,四周无人。甲的行为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只构成故意杀人罪。
此外,在故意杀人或实施其他犯罪之后,为湮灭罪迹而故意放火的,应数罪并罚。以放火为手段杀害他人的场合,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放火烧毁投保财物的,应以本罪和保险诈骗罪并罚。以放火的意思进入他人住宅并放火的,构成本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