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向主播打赏,我可以要求返还吗?

来源:找法网 2023-12-19 15:35:23

导读:近几年,随着互联网短视频平台的崛起,网络直播的群体日益庞大,看直播成为一种越来越受欢迎的全民网络娱乐活动,看到兴起时给主播充钱打个赏也是稀疏平常的事情。

近几年,随着互联网短视频平台的崛起,网络直播的群体日益庞大,看直播成为一种越来越受欢迎的全民网络娱乐活动,看到兴起时给主播充钱打个赏也是稀疏平常的事情。

消费一时爽,最后却滋生了很多问题,有些朋友在屏幕前一掷千金,实际上是背着家庭和配偶用家里的共同财产来“快活”,丝毫不顾生活的拮据。那么,配偶用夫妻共同财产向主播打赏,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吗?

一、“直播打赏”或有不正当关系?

实际上,在一些官方文件中,比较一致的意见是将“直播打赏”认定为一种网络文化娱乐服务消费行为。2021年2月出台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第10条就提出了“建立直播打赏服务管理规则,明确平台向用户提供的打赏服务为信息和娱乐的消费服务。”

但在处理案件时,对“直播打赏”行为的法律性质也会存在消费行为和赠与行为两种不同的认定结果。法院审理案件时,需要根据个案进行具体判断,“直播打赏”行为性质的认定,将会直接影响后续财产的返还情况。如果配偶与主播之间私下存在不正当关系,出于私人情感等原因给同一主播多次“刷礼物”,则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这种情况下,法院大概会支持要回钱财的诉求。

反之,如果配偶对主播的打赏行为不属于赠与行为,而是一种网络文化娱乐服务消费行为,配偶享受了主播的直播服务,另一方则不能再要求主播返还打赏的礼物。

二、“直播打赏”是否损害“夫妻共同财产”

想要起诉要回配偶打赏给主播的钱财,主要依据是“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所以,认定打赏钱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同样重要。因为在现在的经济生活中,充值、发送虚拟道具的行为应当涵盖在日常家事必要的文化消费及娱乐支出中,直播平台作为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夫或妻一方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

所以想认定配偶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充值和打赏,就要证明这些充值打赏行为不是正常的生活所需,而是一种无权处分。一般法官是从频次、金额、持续时间、打赏发生时段及行为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等来对此作综合判断,频率越多、金额越大、持续时间越久、打赏发生时间段越特殊等,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就越大。

综上所述,想要判断能否将配偶打赏主播的钱财追回,可以从多方面进行考量。如果配偶跟主播之间私下没有不正当关系,并且都是以多次、小额累计打赏的话,这笔钱将很难追回。反之,如果配偶与这位主播私下有不正当关系,且配偶曾私下给其转钱的话,这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一种赠与行为。配偶可以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为由起诉要求返还财产。

日防夜防,家贼难防。找法网提醒各位,平时一定要了解家里共同财产的基本去向,永远不要让自己处在被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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