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检察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检察官、一级大检察官、二级大检察官、一级高级检察官、二级高级检察官、三级高级检察官、四级高级检察官、一级检察官、二级检察官、三级检察官、四级检察官、五级检察官。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首席大检察官。检察官等级的确定,以检察官德才表现、业务水平、检察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等为依据。检察官等级晋升采取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相结合的方式,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一线办案岗位检察官可以特别选升。检察官的等级设置、确定和晋升的具体办法,由国家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