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官考评委员会,负责对本院检察官的考核工作。
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五至九人。检察官考评委员会主任由本院检察长担任。
对检察官的考核,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对检察官的考核内容包括:检察工作实绩、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作风。重点考核检察工作实绩。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检察官等级、工资以及检察官奖惩、免职、降职、辞退的依据。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检察官本人。检察官对考核结果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