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借钱不还,谁来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法院网 2023-11-10 15:16:38

导读:近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受理了一起 “05后”同学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和被告父亲在法官电话沟通的调解下,被告父亲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原告表示谅解并同意撤诉,该案6天审结完毕。

案情回顾

原、被告是很好的同学关系。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7日期间,被告以做游戏代打资金紧张为由向原告共计借款2410元,承诺在半个月内偿还借款。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共计偿还500元,剩余部分均未还款,原告遂提起诉讼。法官蒋娜收案后审核了相关材料,发现被告系未成年人,且双方均系同学关系,为避免双方对簿公堂,切实解决双方的纠纷,便拨打电话给被告父亲进行沟通。在沟通过程中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告知被告父亲原告支付给被告方借款的相应依据,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被告父亲立即偿还了全部的借款及诉讼费给原告。原告方遂当即决定撤诉。该案从收案到审结仅用了6天时间,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及实体权益,原告收到钱后说:“当时就想通过法院试一试,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钱了,法院工作效率真高啊!”

法官说法

本案中,原被告均为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原告始终认为被告在危难之时,自己通过节约生活费的方式向被告伸出援助之手,被告不至于拮据,怎么也没想到此事会起诉到法院,通过该案件,法官提醒大家,同学间、朋友间的借款更需谨慎,出借人万不可因为顾忌感情而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借款人更不可因为情谊而无视自己的法律责任。同时未成年人之间,无论是出借方还是借款方,都应避免超出法律规定的,自己所能承受范围之外的借贷行为。向未成年人借款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由此产生的借贷关系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尽到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一旦自己孩子对他人造成损害,是要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而且,如果家长心里清楚孩子之间确实存在借钱行为,最好去劝阻,并且做好教育。如果借钱行为已经发生,不要帮着孩子瞒天过海,要教会孩子懂得担当,做一个知法、守法的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规定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规定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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