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纠纷案,居民与小区门禁门发生碰撞,责任谁担?本案中,原告骑电动车离开小区,在原告与门禁门有一段距离的位置时,有其他居民刷卡通过门禁门,原告意图趁机出门禁门,在到达门禁门时未下车刷卡,遂与小区门禁门发生碰撞。原告摔倒受伤后,前往医院住院进行手术治疗,经法医鉴定其因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原告认为,因被告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致使原告受到侵权伤害,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损失193808.41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被告提交的视频证据显示,被告的门禁门从刷卡到关闭的时间大约需要20秒,自案外人刷门禁卡至原告到达门禁门时,已经经过大约15秒的时间,门禁门处于缓慢关闭状态,原告驾驶电动自行车闯门禁门导致摔倒。
原告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且在小区生活多年,有经验、有能力、有责任判定如何避免危险的发生。原告带着侥幸心理未刷门禁卡闯门禁门,是导致自己受伤的主要原因。被告作为门禁门的管理者,在原告闯门禁门时没有及时拦截,也未及时采取制动措施关停门禁门,对原告的受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故法院酌定原告承担80%的责任,被告承担20%的责任为宜。庭审后,主审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明理、耐心开导。宣判后,双方当事人表示不再上诉,并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感谢。
法官说法:为了方便小区的管理,很多小区都使用门禁门。但是,有部分居民忘记携带门禁卡或者懒得下车刷卡,追随他人通过门禁门,这就容易导致行人与门禁门发生碰撞的事故。法官提醒大家,居民在小区居住,应当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免给自己造成人身、财产上的损失;小区管理者也应当尽到管理责任,避免出现瑕疵与疏漏,多多向居民宣传使用门禁门的方式,同时,应当在出行高峰期为居民提供更多的便利,更好地保障居民的出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