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动物产品发现有检疫对象怎么处理?

2023-10-17 11:39:25

导读:进口动物产品经检疫发现有检疫对象和应检疫病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并监督报检人按下列原则处理。

进口动物产品经检疫发现有检疫对象和应检疫病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并监督报检人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能达到彻底消毒的产品,在消毒后放行。

(二)对无法有效消毒的产品,作整批退回或销毁处理。

第二十八条 进口植物、植物产品发现检疫对象、应检病虫的,按下列原则提出处理意见,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并监督报检人处理。

(一)凡能用熏蒸消毒处理的,应在指定地点,按规定方法作熏蒸消毒处理。

(二)根据病虫的生物学特性和生态条件,凡能通过控制使用予以消灭的,按规定的地点、期限和方法控制使用,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通知有关省、市、自治区植物检疫机关监督检查。

(三)熏蒸消毒和控制使用都不能取得除虫灭病效果的,退回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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