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性损害是指侵害权利人的财产或人身权益而造成受害人经济上的损失。财产性损害既包括侵害财产权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包括侵害人身权益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财产损害可以分为所受损害和所失利益。
所谓所受损害,也称为积极的损害,是指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一是因为财产权遭受侵害所支付的费用,例如,汽车被撞毁后所支付的修理费。
二是物品遭受的毁损,例如,汽车被撞毁后不能修理,由此导致的汽车价值的降低。
三是侵害生命健康权所遭受的积极财产损害,例如,因就医治疗支出的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费用,如残疾辅助器具费。
四是财产权益丧失或财产权益受到限制,例如,故意使他人的抵押权不能登记,致使抵押权不能取得;或篡改登记,使抵押权丧失。
五是附随的损失,例如,开车将他人汽车撞坏,尽管行为人对该车进行了修补,并支付了修理费用,但该车的市场价值受到极大贬损,而损害赔偿一般只能赔偿修理费用。对于价值贬损的费用,可以认为是一种附随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