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中,权利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会产生律师费等维权费用。那为追讨货款所花费的律师费,能否要求买受人承担呢?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法官说法
买卖双方在享受便捷交易的同时,都应保持理智,交易时要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交货单据等证据。同时,交易往来尽量签订书面协议,写清楚欠款金额、交付时间、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
通常来说,维权费用一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律师费等。法院支持因维权所产生的费用情形一般有两种:一是双方当事人约定了维权费用的负担,该情形主要基于合同自治原则;二是有法律明确规定,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并非全部)律师费,如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著作权侵权、商标侵权案件等。本案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并未约定维权费用,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形,法院不予支持。
作者:刘淑青
来源:安乡县人民法院
编辑:雨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