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徐某某在华容县某生猪交易中心经营档口。为将未经检疫的生猪运输至华容县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屠宰,徐某某找到中间人侯某某,双方约定由侯某某联系临湘市官方兽医何某某,以每头生猪10元的价格开具虚假的动物检疫证明。2025年1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徐某某共计购买动物检疫证明12张,支付3610元,涉及生猪393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根据被告人徐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结合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国家法定机关依法核发的重要行政许可凭证,其规范管理直接关系食品安全、畜牧业健康发展及公共卫生安全。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食品安全无小事,依法经营是正道,任何侥幸心理都是危险的赌注,经营者务必严守生财正道,共同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作者:彭觅叶
来源:华容县人民法院
编辑:雨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