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人民法院杨林人民法庭干警深入乡村现场,把庭审调解搬到群众家门口,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宅基地建房质量与建房欠款复合纠纷。
贺某、赵某与赵某某因宅基地建房需要,将农村房屋建设工程承包给贺某远房亲戚欧某承建,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承包方式为包工不包料,按面积付款。施工完成后,双方结算后确认贺某、赵某与赵某某共欠付工程款83297元,因贺某、赵某与赵某某拒付工程款,欧某诉至法院,要求三人支付欠款。贺某、赵某与赵某某在得知欧某起诉后,十分气愤,以案涉房屋承重梁、楼面多次裂缝为由,另案起诉欧某建房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欧某赔偿房屋维修费10万元。双方争执已久,关系紧张,矛盾十分尖锐。
承办法官贺诗魏为查清事实、方便群众,多次前往涉案房屋现场,实地查看房屋现状,听取双方各自诉求。法官结合农村建房的实际特点,厘清质量责任、工程款结算等法律要点,耐心释法明理。同时兼顾乡情,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多次现场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欧某赔偿贺某、赵某与赵某某房屋修复费用53000元,贺某、赵某与赵某某支付欧某建房欠款83000元,相互抵扣后,贺某、赵某与赵某某当场支付欧某欠款30000元。至此,两起矛盾纠纷成功化解。
来源: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编辑:雨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