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网友“20136750”问:2026年9月22日,我车辆停放在株洲钻石路沿线车位内,被路边种植的银杏树的枯枝砸坏天幕玻璃。报保险、报警后前往交警大队,交警出具了事故证明,事故证明内载明了系该情况造成损失。我据此向12345反映该问题,绿化中心工作人员与我联系后,认为并非其树木造成,不予赔付。我想自行起诉,但工作人员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信息)。作为市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减少损失?
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刘俊律师答:
车辆被银杏树枯枝、果实砸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绿化中心作为林木管理人,若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依法推定其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网友可准备下列证据:1.交警事故证明;2.车辆维修定损单及维修发票;3.现场照片、行车记录仪视频;4.12345工单及与绿化中心沟通、拒绝赔付的记录。
此外,被告信息可通过“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或“信用中国”查询,获取事业单位法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登记信息,无需依赖对方提供。
本案属于民事侵权纠纷,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被告可列为绿化中心;如主体信息或责任归属存在争议,可依法将其主管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作者:红网记者
来源:红网
编辑:雨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