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来了丨公司不缴社保,怀孕员工生育津贴可能领不到

红网记者 红网 雨路 2026-10-26 10:25:39

导读:近日,衡阳网友“82193985”通过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咨询“公司没有及时缴纳五险一金,导致我生育津贴无法领取,能否要求公司补偿”的问题。对此,北京中伦文德(长沙)律师事务所李青律师从法律层面作出专业解答。

衡阳网友“82193985”问:本人于2026年6月入职,因为公司拖欠工资,我预计10月中旬离职。公司一直未缴纳五险一金。本人于9月发现怀孕了,预产期为次年6月。按政策,若公司6月正常参保,离职后我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月份与灵活就业缴费月份可合并累计。现在的情况是,公司即便在分娩前一次性补缴6月至10月社保,因一次性补缴超过3个月,依据医保政策,补缴月份不计入生育津贴连续缴费年限,医保基金不予发放生育津贴。如果公司事后补缴社保,我产后申请仲裁主张生育津贴损失,能否得到支持?

北京中伦文德(长沙)律师事务所李青律师答:

一、关于生育津贴损失能否得到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因此,若因公司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导致您无法领取生育津贴,您有权在产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生育津贴损失,但需注意以下三点。

1、仲裁时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证据要求:需证明公司未缴纳生育保险与您无法领取生育津贴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关于补缴后能否领取生育津贴的问题,各地医保政策执行口径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向长沙市医保经办机构核实确认。

二、建议采取的措施

1、尽快向长沙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欠薪;

2、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怀孕证明等证据;

3、如公司拒绝补缴,可在产后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生育津贴损失。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作者:红网记者
来源:红网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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