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来了丨买“无重大事故”二手车,却发现A柱结构性损伤

红网记者 红网 雨路 2026-10-26 10:24:45

导读:近日,株洲网友“10239541”通过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咨询“二手车商售前隐瞒车辆重大结构性瑕疵、虚假宣传,售后恶意抵赖,是否属于欺诈消费者”的问题。对此,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杨亲辉律师从法律层面作出专业解答。

株洲网友“10239541”问:我在网上看到低价二手车广告,被引流至长沙线下门店。到店后工作人员称网络标价为虚假引流价,不能按该价格成交。随后销售人员推荐涉案车辆,口头承诺是精品二手车,无重大事故、无结构性损伤、车况良好、可正常过户。出于对连锁门店的信任,我全款购车。付款时,我被要求拆分付款,部分转入宁波某公司账户,部分转入销售私人微信。签约时才发现,合同主体为天津某公司。商家通过线上引流、线下诱导、公私混收、异地签约割裂经营主体、规避责任,套路化销售特征明显。

提车当日,我就发现车辆存在重大瑕疵:A柱凹陷变形(结构性损伤)、底盘多处破损磕碰。我拍照视频反馈,要求处理,销售人员却以“二手车剐蹭正常”敷衍推脱,拒接承担售后责任。车辆大灯非法改装,导致无法过户,我只能自费整改后完成过户。我起诉至法院,法院认定不构成欺诈。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欺诈消费者?

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杨亲辉律师答:

从本案情况来看,商家刻意隐瞒车辆A柱变形等重大事故瑕疵,并使用采用“低价引流、公私混收、异地签约”等套路割裂经营主体,客观上已经涉嫌构成消费欺诈。面对一审法院未认定欺诈的结果,不建议单一渠道维权,可采取多管齐下的方案推进。

行政投诉层面,您可以向12315平台提交材料,投诉商家欺诈消费者;同时向商务主管部门反映其违规经营行为,就车辆非法改装问题,同步向交通管理部门反馈。

司法诉讼层面,您再次起诉时,要将收款主体、实际经营门店以及连锁品牌方一并列为共同被告,主张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申请法院调取车辆售前保险理赔记录、维修保养档案,以此证明商家在售前就明知车辆存在重大损伤,坐实其主观欺诈故意。此外,完整留存聊天记录、沟通录音、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若发现存在合同诈骗情形,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作者:红网记者
来源:红网
编辑:雨路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