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托熟人“安排”在机场实习后转为正式员工,未果后凭《承诺书》诉请双倍返还费用,法院会支持吗?近期,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何某委托徐某安排其在某机场实习就业等相关事宜,何某向徐某支付实习等相关费用28000元。2025年1月,徐某向何某出具《承诺书》,主要约定“……除何某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以外的原因,最终不能与机场直签正式合同,徐某承诺将在确定不能直签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向受何某双倍退还实习期间所收取的全部费用(28000元整)”。后双方之间的委托事项并未达成,何某要求徐某双倍返还委托费用并支付利息,但徐某一直未退还,何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委托徐某帮助其到某机场工作事宜,并向徐某支付了28000元,徐某接受了何某支付的款项,因此,认定双方形成事实上的委托合同关系。但是从双方委托事项的性质来看,该委托扰乱了公平竞争的招聘秩序,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系无效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何某诉请要求按照《承诺书》上徐某承诺的双倍返还56000元,并支付相关的利息,但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系无效合同,且何某自身存在错误,法院最终判令徐某向何某返还其实际转账的28000元,关于双倍返还及利息,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提醒
该案中,原告虽最终拿回了本金,但这绝不意味着“花钱买工作”是一场没有风险的博弈。司法实践中,因委托事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后,款项能否全额追回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若受托人将钱款用于非法活动挥霍一空、丧失偿还能力甚至卷款失联,委托人面临的将是“赢了官司拿不回钱”的执行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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