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网友问:自家林地被矿业公司征收施工,本人全程未与矿业公司达成征收协议,未签订书面合同,也从未见过正式征地征收文件。对方在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私自将征收补偿款打入我父亲种粮补贴存折内,单方面认定征收款项已发放、征收流程完成。请问在无协议、无公示文件的情况下,企业强挖林地、单方打款认定征收生效是否违法,村民该如何依法维权?
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刘俊律师答:
征收方在未协商、未签约、无正式征收文件的前提下强挖林地、单方打款,属于典型的违法征收、违法占地行为,单方打款不能等同于补偿生效,也不代表被征收人认可征地行为。
根据相关土地法规要求,土地征收占用必须遵循自愿协商、程序合法、公示公开的原则。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征收双方未达成补偿协议、行政部门未出具正式补偿决定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及行政机关无权强制收回、开挖占用村民土地及林地。同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明确,征地征收必须保障被征收人公平合理补偿,充分保障失地群众合法权益。
征收补偿协议、正式征收公告、补偿决定书是征地合法的核心要件。仅单方面转账打款,属于征收方单方面操作,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视作征收程序完成,也不能认定村民认可征地方案。此类强制占地施工行为,程序严重缺失,属于违规违法行为。
村民可提前整理完整维权证据:林权证、土地承包权属证明、种粮补贴存折流水、征地现场强挖照片及视频、无征收协议与正式文件的相关佐证,同时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佐证本次征地无合法公示、无合规审批流程。
针对本次违规征地行为,村民拥有多重合法救济渠道。首先可向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举报企业违法占地、违规征地,要求职能部门介入查处、叫停施工;其次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确认本次林地强挖、违规征收行为违法;若涉及企业侵权,可依法追责,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林地损毁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私自打款属于征收方单方行为,村民无需默认认可该笔补偿,不会因入账资金丧失维权资格,可依法依规全面维护自身林地权属与征地补偿合法权益。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