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网友问:我家人近期在费家湖公园散步时,被流浪狗咬伤,花了不少医药费。我就此事向社区反映,社区虽有回复,但未提及医药费该由谁承担、如何解决。请问这种情况产生的医药费该由谁负责?
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刘俊律师答:
首先,明确医药费承担主体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费家湖公园作为供市民休闲散步的公共场所,其管理方负有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需对公园内流浪犬进行管控,防范流浪犬伤人事件发生。
其次,医药费承担主体的认定。结合你的情况,医药费承担需分两种核心情形:一是若能查明该流浪犬的原饲养人或管理人,那么原饲养人或管理人作为流浪犬的责任主体,应当全额承担你家人受伤产生的疫苗费、医药费等相关损失,因其遗弃或管理不当导致流浪犬伤人,需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二是若无法查明流浪犬的原饲养人或管理人,则需考察公园管理方的安全保障义务履行情况,若公园管理方未履行合理的管控义务,比如未设置流浪犬警示标识、未安排人员常态化巡逻、未及时处置公园内流浪犬隐患,导致你家人被咬伤,那么公园管理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你家人的医药费等损失。
但需注意例外情况:若公园管理方能举证证明其已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已在公园显眼位置设置“注意流浪犬”“谨防被犬咬伤”等警示标识,安排专人定期开展流浪犬巡逻管控,已采取合理措施防范流浪犬伤人,那么法院可能认定公园管理方已尽到合理义务,驳回要求其承担医药费的赔偿请求;若你家人在散步时存在明显过错,比如主动挑逗、驱赶流浪犬,导致被咬伤,那么可能会减轻甚至免除相关责任方的赔偿责任。
最后,结合你的实际情况,建议通过以下途径协调解决医药费问题、加强流浪犬管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固定核心证据:全面保存家人被流浪犬咬伤的现场照片、视频,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疫苗接种记录、医药费票据,与社区沟通的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同时留存公园内是否有流浪犬警示标识、巡逻痕迹的相关证据(照片、视频),佐证流浪犬伤人事实、医药费支出情况及公园管理方的管控情况,为后续协调及维权提供有力支撑。
2、多方沟通协调:再次向社区反馈情况,明确提出医药费承担的诉求,请求社区牵头协调公园管理方、相关职能部门,核实流浪犬来源,协商医药费赔偿事宜;同时直接联系费家湖公园管理方,要求其说明流浪犬管控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其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3、行政举报维权: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向属地城管部门、林业部门、公园主管部门举报,详细说明费家湖公园流浪犬泛滥、管控不到位导致伤人的情况,请求相关部门加强公园流浪犬管控,开展流浪犬整治行动,同时督促相关责任方(原饲养人、公园管理方)承担医药费赔偿责任。
4、司法救济:若经沟通、举报后,相关责任方仍拒绝承担医药费,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明确的责任主体(原饲养人或公园管理方)列为被告,主张其承担侵权责任,要求全额赔偿家人受伤产生的医药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起诉时需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结合自身困境可申请法律援助,降低维权成本,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