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5月20日讯(记者 肖肖)“在公司干了14年,前7年一直没给我交社保。”近日,湖南益阳一位网友通过红网《问法湖南》栏目求助。其向公司提出社保补缴诉求后,遭到对方以“以前的补不了”为由拒绝。网友疑惑此类纠纷能否通过诉讼维权?能否向单位索要相应赔偿?针对该劳动维权难题,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刘俊律师作出专业法律解答。
社保补缴应向主管部门投诉办理
刘俊律师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自行申报,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社保欠费补缴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法院一般不予直接立案审理。劳动者想要追缴欠缴社保,正确途径是向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征收部门投诉举报,由行政职能部门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完成社保补缴。同时,用人单位历史欠缴社保行为,不受普通民事时效限制,劳动者依法享有主张补缴的合法权利。
以“未缴社保”为由离职,可主张经济补偿
若劳动者因用人单位长期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核算,每工作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标准工资。该网友在职时长共计14年,依法可主张14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证据是维权关键 劳动者需留存劳动关系凭证
刘俊律师提醒,无论是申请社保补缴,还是提起劳动仲裁,完整的证据链条都是维权核心。建议提前整理好两类材料:其一,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工作证件、考勤台账等,证实长达14年存续事实劳动关系;其二,前往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个人社保参保记录,明确前7年社保断缴、欠缴的客观事实。在证据齐全的前提下,社保补缴诉求与经济补偿诉求均具备较高胜诉概率。
律师提醒:补缴、仲裁可同步进行
律师提示广大劳动者,面对企业长期欠缴社保,无需被动妥协。想要补缴社保,可走行政投诉渠道;想要索要经济赔偿,可申请劳动仲裁。两项维权方式互不冲突、可同步推进。企业声称“往年社保无法补缴”并无法律依据,依法参保缴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随意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