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违规停车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明确违停行为若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车主须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案的判决为广大车主敲响了警钟。
2025年8月31日,刘某1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临武县迥峰二路与韩山路交叉口左转弯时,被王某、周某违规停放的轻型厢式货车和小型轿车遮挡视线,与刘某2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1、刘某2受伤及两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刘某1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刘某2承担次要责任,王某、周某因违规停车分别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刘某2住院治疗7天,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230.13元。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刘某2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故损失应依法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刘某1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的摩托车,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刘某2的损失;王某、周某的车辆均投保了交强险,由各自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违停不仅面临行政处罚,一旦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广大车主应规范停车,切莫因贪图一时便利而因小失大,引发不必要的纠纷与损失。
来源:临武县人民法院
编辑:雨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