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丨长沙一房东临时毁约,3490元房租能要回吗?

红网记者 红网 雨路 2026-04-07 09:29:27

导读:近日,长沙网友通过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咨询“房东毁约,我能不能要回房租”的问题。对此,湖南五科律师事务所滕宙峰律师从法律层面作出专业解答。

长沙网友问:我与房东约定租房,房东表示B房需等三天才能腾出,建议我先住A房过渡,并称合同从24号才开始,相当于免费住一天。我表示同意。然而对方随后又说B房的原租客续租了,无法换房。现在我希望对方将我已支付的3490元房租全额退还,因为当时约定的是先住后换,而且我们签的合同也是A房的。

湖南五科律师事务所滕宙峰律师答:

可以,你有权要求房东全额退还3490元。

这笔钱你是基于“先住A房过渡,几天后换到B房”的约定支付的。现在B房的承诺无法兑现,意味着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房东继续占有这笔钱就没有法律依据了

一、房东构成根本违约

你们约定先住A房是为换到B房做准备,这是一个连贯的租房方案。当B房最终无法提供时,房东就违反了“提供B房”的核心承诺,属于“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违约方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

你当初租房的目标就是住进B房,而非长期住在A房。既然这个目标无法实现,继续要求你租住A房就违背了你的真实意愿,合同基础也就不存在了。

根据你的描述,合同从24号才开始,在履约前房东就已通知无法提供B房。这意味着你没有实际使用过房屋,也没有产生任何租金。因此,房东更没有理由扣留你交的任何费用

三、特别提醒

关于“定金”:请注意核对你的收据或合同上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押金”。

如果是“订金”或“押金”:对你更有利,这通常被视为预付款,交易不成理应全额返还。

如果是“定金”:法律上具有担保性质。如果是房东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他不仅应全额退你“定金”,还应双倍返还。不过根据你的情况,最直接和稳妥的主张依然是要求全额退款,因为合同根本目的(租B房)已无法实现。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作者:红网记者
来源:红网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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