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烧烤生意火爆,是不是也心动想加盟开店?如今不少创业者都会选择搭上成熟品牌的“快车”,依托品牌效应和成熟经营模式开起加盟店。可一旦合作后出现理念不合、生意不理想等情况,加盟者还能不能单方解除合同?又能不能要求品牌方退还加盟费?今天这起烧烤加盟纠纷,给所有想创业的人提了个醒。
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岳阳特色烧烤品牌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用真实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所有创业者都该认真看看!
案情回顾
原告张某看中某岳阳特色烧烤品牌的市场影响力,与被告某饮食公司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正式开启加盟创业之路。
合同签订后,被告饮食公司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协助张某完成加盟店选址,提供专业的烧烤技术培训、员工服务培训,在加盟店开业初期还专门派员工出差指导,此外还赠送了烧烤设备、员工服装等物资,全力支持张某开展经营。
然而,加盟店实际经营一个月后,张某以双方理念不合、经营效益未达预期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特许经营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加盟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已实际掌握该品牌经营的核心资源,且加盟店已正常经营一个月,认定其已实际利用被告的经营资源,最终判决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解读
很多创业者会有疑问:难道加盟后想解约都不行吗?其实不然,法律早已给出明确规定。
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被特许人(加盟者)有权单方解除特许经营合同,这一规定的初衷是保护加盟者,缓冲其投资冲动,避免因一时冲动签订合同而遭受重大损失。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项权利并非无限制行使——为了防止加盟者滥用权利、损害特许人(品牌方)的合法利益,法律对单方解除权设定了“合理期限”。
结合司法实践,这个“合理期限”通常以“特许人的经营资源尚未被被特许人实际利用”为宜。简单来说,就是在你还没掌握品牌核心技术、没实际开展经营前,可单方解约;一旦你已经利用品牌资源开展经营,就可能错过这个期限,无法再单方解约退费。
法官说法
随着知识产权被纳入我国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范围之列,越来越多的人争先注册商标、专利、企业标志,在不断经营使用过程中,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不可或缺的无形资产。企业也在反复利用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形成独有的、成熟的经营模式,并打响自身知名度,从而吸引众多创业者与其达成特许经营合同。往往企业作为特许人因其拥有经营资源而属于特许经营合同中较为强势的一方,故基于公平原则,我国行政法规赋予被特许人单方解除权,但同时,为防止权利滥用,也对该单方解除权的时间加以限制,保护企业利益不受侵害。
创业不易,选择加盟更需谨慎!
在此,法官向所有怀有创业梦想的人发出提醒:
1、审慎选择品牌
加盟前,务必全面考察品牌价值、经营模式、市场口碑和潜在风险,不要盲目跟风、冲动投资;
2、重视合同签订
仔细研读特许经营合同的每一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尤其关注单方解除权、加盟费退还等相关约定;
3、理性履行合同
一旦签订合同、开展合作,应遵守合同约定,积极配合品牌方的合理指导,共同维护品牌形象和经营秩序。
加盟不是“躺赢”,也不是“退路”,唯有审慎选择、诚信履约,才能让创业之路走得更稳、更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