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网友问:我于2017年9月入职公司,当时因工资较低,我不敢要求公司交社保,签署了不交社保的声明。工作两年后,经过自己的努力,工资待遇有所提升,我便要求公司从2019年起为我交社保。现在,我希望公司为我补缴2017年至2019年期间的社保,请问该如何处理?
湖南五科律师事务所滕宙峰律师答:
您所签署的《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该声明自始无效,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请您放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因此,即使补缴时产生了滞纳金,这笔费用也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您无需为此担忧。
您入职时因工资低而不敢要求缴纳社保,因此签署了放弃声明。然而在法律上,您作为劳动者,本身并不具备法律上的过错。用人单位作为法定的社保缴纳义务人,依法负有主动为您办理社保登记并代扣代缴社保费的义务,该义务不因您签署任何声明而免除。因此,补缴社保产生的滞纳金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这是您维权时需要重点主张的内容。
建议:
1、立即整理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以及您签署的放弃社保声明书(如有),越完整越好。
2、前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投诉。
3、若用人单位以“自愿签了放弃声明”为由拒绝配合,可明确指出:该声明依法无效,单位作为法定的社保缴纳义务人,必须履行补缴义务。同时,补缴产生的滞纳金依法由单位自行承担,不能要求您赔偿。
4、如劳动监察处理效果不理想,尽快申请劳动仲裁。
虽然补缴社保在法律上不受两年时效限制,但为了防止证据灭失、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建议您尽快行动,不要拖延。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