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网红糖水铺遭“内鬼”恶意仿冒,法院:不正当竞争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雨路 2026-04-10 10:32:46

导读:离谱!入职四天离职,转头开了家 “同款糖水店”,法院:赔 2 万!

辛辛苦苦打造的网红糖水铺,凭口味、靠创意火遍本地,却被人入职4天就离职在异地全盘复制,连店名、装修、菜单都一模一样,还砸了自家招牌。

近日,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阿威地摊糖水”成功维权,恶意仿冒者不仅要立即改头换面,还需赔偿2万元!

这起典型案例,给所有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提了个醒:想“搭便车”不劳而获,法律绝不允许!

案情简介

“阿威地摊糖水”是长沙本土网红糖水品牌,凭借独特口味、国风动漫+武侠风的原创店面装潢,在小红书、抖音等平台圈粉无数,积攒了超高人气和良好口碑。可这份用心经营的成果,却被人盯上了。2024年7月,王某以应聘服务员为由,进入“阿威地摊糖水”总店工作。谁料,他仅工作4天就匆匆离职。

数月后,“阿威地摊糖水”创始人发现,湘潭市突然冒出一家同名“阿威地摊糖水”店铺!

仔细一查更是气愤,店铺名称完全照搬国风动漫装修、店内装潢原样复制菜单样式、核心菜品一字不差妥妥的“全盘复制”!由于仿冒店品质跟不上,不少消费者误以为是正品店“品质下降”,纷纷给出负面评价,直接损害了“阿威地摊糖水”苦心积累的商业信誉。

多次交涉无果后,品牌方将王某诉至法院。法院调解案件审理中,法院查明,王某短期入职的真实目的,就是窃取他人经营信息,未经任何授权,就对网红店的名称、装潢、菜单进行全面仿冒,足以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属于恶意不正当竞争!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1.立即停止侵权:被告王某更改店铺名称,撤换所有近似装潢、宣传材料,彻底与正品店“划清界限”;

2.赔偿经济损失:一次性赔偿原告2万元(含经济损失、维权合理开支)。

法官说法

1.抄店名、抄装修、抄菜单,都是“违法抄作业”!《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保护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哪怕没注册商标,只要是你原创、有辨识度、积累了知名度的整体营业形象(比如独特装修、原创菜单),别人全盘复制,就是“搭便车”“蹭流量”,必然构成侵权。

2.入职再短,也不能偷创意!别以为“只干几天”就没事!王某仅入职4天,利用工作便利窃取核心经营信息,再仿冒开店,主观恶意十足。这也警示所有人:利用劳动关系窃取、模仿他人经营成果,终究要承担法律责任。

3.仿冒不止赔金钱,还会“砸人招牌”!仿冒者往往复制不了正品的品质和管理,低质量经营会让消费者误伤正品品牌,造成“偷走创意,还砸人招牌”的双重伤害。

法律制裁这类行为,不仅是保护财产权益,更是守护诚信经营的商业底线!干货收藏!小微企业维权“操作指南”辛苦创业、原创不易,如何守住自己的创意和招牌?

法院给你3个建议:

第一,提前确权,筑牢“防护网”商标先行:店名、Logo尽早注册商标,拿到专属“身份证”;

版权留痕:装修设计图、文案、菜单,保存好创作底稿、合同,及时登记版权;

留存证据:保留宣传记录、经营凭证,证明你的品牌“有知名度”。

第二,内部管理,筑起“防火墙”员工入职明确保密义务,核心岗位可约定竞业限制;创意设计、经营决策的聊天记录、会议纪要,分类归档,形成完整证据链。

第三,遭遇侵权,走好“三步维权路”快速取证:用公证、时间戳固定侵权店铺照片、线上页面;

明确诉求: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合法维权:先发律师函,再向市监部门举报,或直接起诉!

法官寄语

诚信是经营之本,创新才是长久之道。要想在市场中行稳致远,需依法经商,用心打磨品质。我院也将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创新创业保驾护航,让诚信经营者放心追梦!

来源: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编辑:雨路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