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上午,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庞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26年1月1日17时许,被告人庞某晚饭期间饮用了高度酒。当日18时许,其驾驶小汽车行驶至某乡镇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自翻。附近村民见状后报警,交警赶到现场将庞某当场查获。经鉴定,庞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06.6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庞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经综合考虑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判决后,庞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官说法
306.6mg/100ml,不是酒精读数,而是自由的代价。一顿酒,换来四个月“包吃包住”,这成本,似乎有点大。广大司机朋友切记: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切勿酒后驾车,否则后果会很严重。
来源:芷江法院
编辑:雨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