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怀化靖州法院参加全市法院毒品案件集中宣判活动,公开宣判了一起涉毒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5年10月中旬,被告人李某某在靖州县某路口贩卖了一个毒品小包给吴某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毒品一次,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下一步,靖州法院将始终贯彻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态度,从严从重惩处各类涉毒犯罪,持续推进禁毒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不断提升广大群众识毒防毒的意识与能力,推动禁毒理念真正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深入人心。
来源:靖州法院
编辑:雨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