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打一个电话获刑罚 如此“帮忙”不可取

韦德涛 赵家珂 中国法院网 雨路 2026-03-13 17:04:36

导读:近日,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电信诈骗案。

  明知他人在实施诈骗,仍为其提供通讯帮助。近日,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电信诈骗案件,被告人韩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4年7月至8月,韩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上游人员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仍按照指示使用本人及多名他人的手机卡,通过QQ语音免提方式帮助上游人员拨打电话。2024年8月,韩某使用其中一张手机卡拨打电话,以“退培训费”为名诈骗被害人郭某65000元。韩某从中获利354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通讯支持,涉案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韩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赔退赃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经社会调查具备社区矫正条件,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韩某本人虽未直接骗取被害人钱财,但其提供手机卡并帮助拨打电话的行为,为上游诈骗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了关键帮助,属于共同犯罪。希望广大青少年切勿因一时贪念或“朋友义气”,出租、出借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更不要帮助陌生人拨打电话。面对“轻松赚钱”的诱惑,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切莫沦为电信诈骗的“工具人”,否则将面临法律严惩。

作者:韦德涛 赵家珂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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