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丨身份信息被冒用,并注册了公司

红网记者 红网 雨路 2026-03-16 11:28:06

导读:近日,长沙网友通过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咨询“身份信息被人冒用,注册了公司”的问题。对此,湖南大鲲律师事务所余金律师从法律层面作出专业解答。

长沙网友问:我的身份信息被人在长沙市天心区被人冒用,在我不知情时注册了某公司。

湖南大鲲律师事务所余金律师答: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公司属于违法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工商管理秩序,侵犯了被冒用者的民事权利,对被冒用者可能造成因被登记为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而被卷入诉讼、被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不利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同时,《条例》第四十四条还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综上,被冒用者可以优先采取向登记机关申请调查并撤销该公司登记的方式,制止该违法行为;同时还可以视情况采取向人民法院以并未参与投资为由对公司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以姓名权受到侵害为由对行为人提起侵权之诉、以无事实依据为由对所属公司登记机关提起行政诉讼,甚至还可以以涉嫌刑事犯罪为由向公安报案请求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作者:红网记者
来源:红网
编辑:雨路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