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丨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十年不能收房

红网记者 红网 雨路 2026-02-02 11:35:06

导读:近日,益阳网友通过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咨询“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十年不能收房”的问题。对此,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刘俊律师从法律层面作出专业解答。

益阳网友问:我的房屋存在楼板开裂、外墙开裂、外墙瓷砖开裂、外窗玻璃无“3C”认证标识、室内地面有多处钢筋外露、卧室外墙没有做保温等严重质量问题。我多次与开发商、物业公司沟通,但开发商以超过保修期为由不进行整改,导致十年了不能收房。

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刘俊律师答:

楼板开裂、外墙开裂、外窗玻璃无“3C”认证、地面钢筋外露及外墙缺失保温层等问题,可能涉及主体结构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依法不受普通保修期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十三条,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购房者可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或要求修复。即便超过一般保修期(如墙面空鼓等),但属施工缺陷且影响安全或功能的,开发商仍应担责。

建议:

1、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房屋质量鉴定;

2、收集购房合同、沟通记录、现场影像等证据;

3、向住建部门投诉并申请调取竣工验收资料;

4、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开发商履行修复义务或赔偿损失。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作者:红网记者
来源:红网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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